D7-04 8–10 分钟 重要程度:高
调查、取证、证据与 Chain of Custody
调查与取证要求证据相关、重要、合法取得,并通过完整 Chain of custody 证明从收集到呈现期间未被不当修改。
一、必须记住
- 调查类型包括 Administrative、Criminal、Civil、Regulatory 和 eDiscovery。
- 可采纳证据通常必须 Relevant、Material、Competent。
- Best evidence rule 偏好原始证据;Hearsay rule 通常排除未经认证的传闻。
- 证据类型包括 Real evidence、Documentary evidence、Testimonial evidence 和 Chain of custody 记录。
- Chain of custody 记录谁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收集、保管、访问、转移和处置证据。
- 数字证据收集后不得修改;应使用 write blocker 和取证镜像,尽量分析副本而非原始介质。
- 调查报告应记录目标、程序、证据、发现、结论和建议。
二、核心概念
调查类型
Administrative investigation 处理内部政策或业务问题;Criminal investigation 通常由执法机关处理犯罪;Civil investigation 服务诉讼;Regulatory investigation 来自政府或行业监管;eDiscovery 关注诉讼中电子信息的识别、保存、收集、处理和呈现。
证据可采纳性
证据必须与事实相关、对案件有重要性,并以合法方式取得。日志、文档和数字镜像需要认证;如果收集过程改变证据或无法说明保管过程,证据可能被法院排除。
取证操作
取证人员应使用写阻塞器防止写入原始介质,创建逐位镜像并计算哈希值,记录每一次交接。若不确定,应寻求专家协助,而不是在受害系统上随意操作。
三、CISSP 判断规则
- 问证据可采纳三要素,选 Relevant、Material、Competent。
- 问谁接触过证据、何时转移,选 Chain of custody。
- 问防止修改原始磁盘,选 Write blocker。
- 问调查时不破坏证据,分析取证副本而非原始系统。
- 问法律诉讼中的电子信息处理,选 eDiscovery。
四、常见陷阱
- Chain of custody 不是加密算法,而是证据保管和交接记录。
- 业务恢复需要快,但取证场景不能为了恢复而破坏证据。
- 私自反击攻击者可能违法,也可能伤及无辜第三方。
五、英文关键字
Administrative investigation Criminal investigation Civil investigation Regulatory investigation eDiscovery EDRM Evidence (证据) 定义:用于证明事实的资料、记录、物品或证言。 Relevant (相关) 定义:证据与待证明事实有逻辑关系。 Material (重要) 定义:证据对案件或调查结果有实质影响。 Competent (合格 / 合法可采) 定义:证据以合法方式取得且可被采纳。 Best evidence rule Hearsay rule Chain of custody (证据保管链) 定义:记录证据收集、访问、转移和保管过程。 Write blocker (写阻塞器) 定义:防止取证过程写入或修改原始介质。 Forensic image (取证镜像) 定义:逐位复制原始介质并用于分析的副本。
小测验
1. 为了证明证据从收集到提交期间由谁保管、是否被转移,应维护什么?
Chain of custody 记录证据的收集、保管、访问和转移过程,是证明完整性的关键。
2. 可采纳证据通常需要满足哪组三项要求?
CISSP 常见规则是证据必须相关、重要且通过合法方式取得。
3. 取证人员连接嫌疑硬盘时使用 write blocker 的主要目的是什么?
Write blocker 拦截写命令,避免取证过程改变原始介质。
本节进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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尚未完成